國安公署與警方月中聯合行動 林定國:不意味公署對案件行使管轄權 國安法第55條未「殺到埋身」|Yahoo

國安公署與警方月中聯合行動 林定國:不意味公署對案件行使管轄權 國安法第55條未「殺到埋身」|Yahoo

國安公署與警方月中聯合行動 林定國:不意味公署對案件行使管轄權 國安法第55條未「殺到埋身」|Yahoo國安公署與警方月中聯合行動 林定國:不意味公署對案件行使管轄權 國安法第55條未「殺到埋身」|Yahoo

【Yahoo 新聞報道】《港區國安法》第 55 條訂明在 3 種特定情況,在提請中央後,駐港國安公署可以對危害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。早前駐港國安公署及警方國安處就一宗涉及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」罪的案件,首次採取聯合行動,公署獲安排約談涉案 6 人。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,相關安排不意味國安公署對案件行使管轄權,《國安法》第 55 條並非已「殺到埋身」。

林定國接受港台及《星島》訪問稱,《國安法》對啟動第 55 條有嚴格規定,要符合 3 種情形之一,包括涉及境外勢力介入複雜,特區管轄存在困難;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;又或者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。

國安公署早前按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》附屬法例,要求警方國安處協助,首次「約談」6 人。林定國強調,行動不代表國安公署正式行使第 55 條的管轄權,重申相關啟動程序及條件非常嚴格,國安公署功能及限制也有規範。他指,附屬法例令大家更清晰如何配合國安公署工作,「(有關行動)不反映現在已經『殺到埋身』,即將會有一些事件,完全不要這樣解讀」。

另外,警方國安處早前經保安局局長批准,禁制手機遊戲「逆統戰:烽火」。林定國指,遊戲宣揚「台獨」、「港獨」,明顯違反國安法律,當局提出遊戲有問題,避免公眾誤墮法網,他稱做法公道、負責任。

此外,多個政府部門及法定機構先後加入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條款,包括《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》下的發牌及續牌。林定國認為,措施不會收窄人權自由,持牌人不認同部門的決定,可以向法庭提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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